基岩是冲积层之下较坚硬的岩石,一般是灰岩、花岗岩、砂岩和页岩等。其表面是致密的黏土层,通常称为假底。当基岩为灰岩时,矿床底板常呈现四凸不平,也称喀斯特底板,使矿床开采困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5篇
第1篇: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2017年8月19日
附件: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办法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不断强化以点带面、以示范带动全盘的效果,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经区委研究决定,按照“立标杆、强引领,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在全区基层党组织中开展星级管理,对全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实行星级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定对象
针对全区基层党组织层级较多、构成复杂的具体情况,将评定对象确定为: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及其直属的村、社区一级党组织;区直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下属的一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区非公企业党委、区社会组织党委及其下属的一级“两新”组织党组织。
二、评定方法
(一)申报及评定程序
区委直属党(工)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每季度确定部分基层党组织向区委组织部上报申请评定,全年保证所属基层党组织全部申请评定(申报表见附件1)。区委组织部组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督导组(具体组成人员详见附件2),每季度对区委直属各党(工)委及其申报的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百分制评分。年末区委组织部对评定对象结合全年评分情况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由各督导组提出,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初步确定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后确定。星级评定采取一年一评,能上能下,达到升星标准和分值的予以升级,达不到相应标准和最低分值的予以降级。
(二)党支部评分标准
按照中央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中提出的“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星级评定工作重点针对基层党支部进行评分,党支部评分标准分为城市社区、农村、机关、“两新”组织四个领域,主要对基层党支部班子队伍、阵地建设、日常工作、基础资料、重点工作等几个方面按照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测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4、5、6、7)。
(三)星级评定核算方法
根据确定的评定对象,结合我区党组织分布情况,星级评定核算方法分评定对象为党支部和评定对象为党(工)委(党总支)两种。
1.党支部星级评定核算方法:
党支部:按照党支部评分标准对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打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党支部星级。评分95分以上为五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60-69分为一星级,60分以下不评定星级。
2.党(工)委(党总支)星级评定核算方法:
党工委的星级评定分级与党支部相同,评分按照党委(党总支)日常工作占30%(党(工)委(党总支)评分标准见附件8),下属党组织平均分占70%的标准进行评定。下属党组织中出现二星级(含)以下的本级不得评为三星级以上。
各级党组织在重大工作任务中被中央或省、市点名批评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评为三星级(含)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区委组织部定期督查。区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督导组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对全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4轮次全覆盖督查。通过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形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集中督查。每季度督查结束后,对各级党组织进行评价打分,形成督查通报,下发全区。
(二)党(工)委随时督查。区委直属各党(工)委根据基层党建工作阶段性要求,制定督查提纲,明确督查内容,落实督查责任,采取日常督查与季度督查相结合、跟踪督导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分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抓好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促和落实,对符合星级评定标准的党组织及时申报进行评定。党(工)委在年终时,根据全年每次督查情况对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
(三)评定授星。评定结果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由区委组织部进行命名授星,在全区范围内公示、通报。授星后,在基层党组织办公场所、党务公开栏、党员活动室等处悬挂星级标示牌。不在评定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工)委(党总支)可参照此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定授星。
四、结果运用
(一)五星级党组织。区委组织部授予五星级党组织牌匾并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和支持创新发展,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将五星级党组织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集印成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学习,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各类评先选优表彰活动的推荐对象优先从五星级党组织中产生。
(二)四星级党组织。区委组织部授予四星级党组织牌匾,被授星的党组织要加强帮助指导,查找薄弱环节,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升星晋级。
(三)三星级党组织。区委组织部对评定为三星级的区直党(工)委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督促制定整改计划,并上报区委组织部。区直党(工)委对评定为三星级的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督促制定整改计划,并对整改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可采取五星党组织结对帮带、示范引路的办法,帮助找准问题,狠抓整改。区委组织部在次年督查中对三星级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无进展的党组织,组织部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四)二星级党组织。区委组织部对评定为二星级的党组织进行全区通报,对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党组织负责人要向区委组织部递交检查。同时,被通报的党组织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并上报区委组织部,明确整改目标和工作时限。区直党(工)委要为每个被评定为二星级的下级党组织指定一名党(工)委委员联系帮带,落实帮带责任,狠抓整改提高。区委组织部定期对二星级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无任何进展的党组织,组织部将上报区委,对其负责人进行问责。二星级党组织及所辖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不能推荐为各类评先选优表彰对象。
(五)一星级及无星党组织。区委组织部对评定为一星级或无星的党组织进行全区通报,确定为次年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对象,在对其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的基础上,一星级或无星的党组织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并上报区委组织部,明确整改目标和工作时限,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向区委组织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区直党(工)委负责人要对被评定为一星级或无星的下级党组织指亲自抓,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完成整改任务。对问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党(工)委要派驻督导员驻点整顿,直至转化。区委组织部定期对一星级或无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无进展的党组织,组织部将上报区委对其党组织负责人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
各级党组织评分结果作为全区各单位党建工作年终目标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实行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是加强基层党建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注意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工作指导,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第3篇: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把省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坚强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实施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含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把关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应当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事先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单位分管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的领导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党建活动计划报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省直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车(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车(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有关租车经费额度应当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规定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组织。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每次活动不超过3天;应当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应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单位分管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的领导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省直机关工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闽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省属企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2017年12月8日
第4篇: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适应公司改革发展和经营生产的需要,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复合型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主要指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党工委、总支、支部专(兼)职书记或副书记在经营生产、项目管理、班子建设、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方面的定期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三条 公司党委成立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的全面工作,公司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工会**、干部部部长、党工部部长组成;为做好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成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日常绩效考核小组(简称日常考核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日常绩效考核工作,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工部、纪委办公室(监察部)、安质部、干部部、工程部、企管部、设备物资部、财务部、综治办、工会办公室、团委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工部,负责具体事务。
第四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对公司党委负责。
第五条 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每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年终进行总体考核评比。针对考核内容,依据评分标准,量化考核指标,考核以百分计(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表附后)。考核根据基层党组织书记实际任职情况进行,如在任职期间发生工作调动,考核以在职时间为准(低于三个月的不进行考核),对于一位书记兼管几个项目的,该书记所在项目考核占70%,所兼管项目占30%。对新上项目、收尾项目和后勤单位党组织书记的考核视具体情况进行。
第六条 专兼职书记考核结果分别排名,每季度考评排名后五名的,公司党委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年终考核排名前五名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公司党委将给予表彰奖励,年终考核排名后五名的,公司党委将视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通报批评、调离书记岗位或免职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附:1、基层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表
2、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通知单
3、基层党组织工作整改通知书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
第5篇: 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村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村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村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县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霍办发〔201X〕13号)精神,用好村党组织活动经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第一条 村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标准。以201X年度党员数为基数,给予50名党员以下的村党组织,每年安排3000元党员活动经费;51-100名党员的村党组织,每年安排4000元党员活动经费;101名党员以上的村党组织,每年安排5000元党员活动经费。第二条 村党组织活动经费专门用于村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 的需要,不足部分由乡镇、村配套解决,结余部分可以用于村党组织建设其他工作,但不得用于村党组织建设之外的支出。第三条 每年3月,县财政局将本年的党组织活动经费拨付到乡镇、经济开发区,由村党组织支配使用。第四条 乡镇党委、经济开发区工委负责村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日常管理,压滤机滤布厂家指定专人负责,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年终,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村 党员活动日 开展情况进行核拨,按照每年4次党员活动日计算,除尘滤布少开展一次活动,扣除一半经费;少开展2次,扣除全年经费。扣除结余部分,由乡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其他村基层组织建设,不得挪作自用。第五条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加强对村党组织活动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发现乡镇、经济开发区在经费管理中有以下情况的,取消该地下一年度全部村党组织活动经费,由县委组织部调剂用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没有把村党组织活动经费全部用于村级支出的。
2、没有按照第四条规定,加强经费管理,导致村 党员活动日 没有按要求开展的。第六条 每年村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要分别在乡镇、村党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X年1月起实施。
附送:
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事迹材料
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事迹材料
***村地处**西南,毗邻**市,依山傍水,地理环境优越,是一个拥有8815亩耕地,1025户,3800口人的大村,全村共有8个村民小组,有党员98名。200*年,全村集体经济收入16.7万元,人均收入5038元,各项经济指标都在各村的前列,是远近闻名的小康村。 近年来,***村党支部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工作,在上级纪检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村党支部在干部和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做到了自省、自重、自律、自警,身体力行“三个代表”,坚持做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民主管理。
1、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狠抓落实。 全村干部坚持学习《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文件及规定,武装头脑,领会精神,有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意识,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民主法制建设上,积极推行党、政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建立和完善有关党建的各种制度,村党支部将以前的有关制度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整理,删除了一些过时、不适应的部分,结合自身实际,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的言行,从领导干部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要求党员干部要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经济廉、作风硬、纪律严,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环境。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村“两委班子”成员,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时刻牢记执政能力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形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理论思维,全面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以百姓事无小事为宗旨,为百姓做实事、办好事。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断学习和实践中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应付各种挑战,增强竞争意识,勇于创新,敢于尝试,拓宽渠道,探索适应***村发展的新路子。不断提高执法执政能力,加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增强法制观念,掌握办事的原则性和制度性。不断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经常组织党员参加植树等各项公益活动,并组织党员号召全体村民为贫困农民王永山捐钱治病,使得王永山病情没有被延误,得到了及时的治疗,现已康复出院了。不断加强思想道德水平,加强自身建设,经常开民主生活会,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务实,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3、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严格自律 ***村全体干部能够认真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模范执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中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每名村干部从自身做起,尤其是村党支部书记刘佳广同志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从不搞吃请,对村干部严格管理,自己不乱用职权,同时经常教育下属不搞特权,不该签的条子一个不签,不该花的钱一分不批,不该买的东西一点不买,不该动的公物一点不动,更不准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书记的带领下,全体村干部养成了勤俭节约的习惯,他们从不讲排场,比阔气。老百姓骄傲地说,***村的干部是廉洁的典型,心里装的都是咱老百姓的事,这样的村官百姓选对了。村里建立了村干部考勤和接待群众的制度,村干部实行坐班制,早八点上班,晚饭后仍然坚持到
八、九点钟,研究群众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能办的事情马上办,不隔夜;一时办不了的事情限期办,雷厉风行,群众非常满意。他们还组建巡逻小分队,每晚坚持到棚区巡逻,自觉维护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在廉政建设中,彻底取消村级招待费,村里有活不花钱找小工,从书记做起全是村干部自己干,每年节省开支3万余元。
4、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高民主自我管理能力。 搞好阳光工程,对村务、政务实行全部公开。对全村的村务和财务完全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每月在公开栏中进行公开,实行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每项款项都是透明的,花的每一分钱都要让百姓知道,明白。加强财务、村务管理,做到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坚持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发挥党员的职能,村上无论有什么大事小事,都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议,争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因为他们从群众中来,能把群众的需要要求反馈上来,所以无论什么事,村干部都和他们商量,做到民主管理,调动党员、村民代表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实行村民自治。为了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村上有财务监督、审批小组,每月所有的条子都必须经过他们的审批,才能入账,所以全村在财务上清晰明了,无任何经济问题。
5、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走群众路线。 村里凡有大事小情,都召开村民议事会,集体研究表决,从不以己之风自作主张,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以自身廉洁的行动习惯,实践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老百姓值得信赖的村集体,好班子。
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 ***村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同时,一个廉政的党支部也在日常工作中为全村村民带来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的空前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村新农村建设。
1、全村经济健康发展。 ***村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发展棚室面积达4000亩。打破原有的种植观念,在棚室里种上了香瓜、草莓、西瓜等新特品种,收益可观,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大力发展养殖业,全村生猪年饲养量达1.2万头,现在已成为养猪专业村,并有自己的养猪协会,发挥了巨大作用,使养猪业达到产、供、销于一体。建了占地50亩的标准养殖小区一个,使全村逐步向规模化、标准化的高效农业转变。每年都组织剩余劳动力800多人前往沈阳、大连、哈尔滨、北京、深圳等大城市去打工,人均收入都在8000元左右,他们为全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种植业、养殖业、二三产业的发展,全村人均收入达到了5038元,个人拥有小汽车18辆,20户村民有自己的楼房,98%的村民拥有彩电、冰箱、洗衣机、摩托车等高档家用电器和现代交通工具。电脑进农家已不是新鲜事,全村共有30户村民购买了电脑,60%的农民住进了新房,人均居住面积增加了,人民生活富裕起来了。
2、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①改善饮水条件,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01X年3月工业滤布,村级投资65万元,历时3个月,为1025户村民安上了自来水,村民终于喝上了甘甜的自来水。几辈人盼望的饮水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村民的健康终于有了保证,村民们奔走相告,笑逐颜开。
②整治村屯环境,不断提高整体水平。 几年来,全村投资15.5万元,完成了22条街近5千多延长米的村路整修工程。投资19.8万元,修了标准油柏路5.5公里,投资9.7万元,在两侧修水泥路边沟3800延长米,投资5万元安装路灯34盏,投资85万元建了村委会和居民住宅楼,投资36万元重建了学校,使校舍焕然一新。为改善全村环境,也为了抓好村屯绿化工作,利用房前屋后,村内村外,油柏两侧,能栽树的地方都栽上了树,能栽花的地方都栽上了花。进一步完善整治村容村貌工作,使全村的环境更加整洁。 村民自觉清理自家门前的三堆,对那些多年形成的大垃圾堆,村上进行了统一处理,06年为做好村内垃圾的清理、整理、处理工作,村党支部还买了1万元袋子来处理垃圾,做到村容整洁。
③节约能源,改善生活环境。 为了改善环境,节约能源也为了给村民节约开支,***积极申请国家投资,为800户村民修了环保节能沼气池,并全部投入使用。同时为了使村民的生活卫生环境得到改善,又积极争取国家政策,为500户村民改造了厕所,使村民享受到了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环境,村民非常满意。 ④加强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为了开拓村民视野,投资11万元为660户村民装上了32个频道的有线电视,使百姓在家中就知天下事,由于经济发展了,全村固定电话达到896户,手机560个,成为了电话村,便于村民联络,发展经济。还投资15.4万元修建了文化广场4个,里面健身设备齐全。还投资4万元,重建了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教育厅,滤布并配有先进的电视设备和电脑,还有桌椅50套,图书201X册,还有乒乓球案子,为村民休闲娱乐学习提供了好的场所。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那就是一要依靠发展生产,生产上见效益。二要靠国家政策。三要靠精打细算,能省则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一定非得要花大钱,要量力而行,好钢用在刀忍上,钱少一样能办大事。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在各级政府领导的支持、监督下,全村的工作才会更有成绩,更加进步。在今后的工作中,全村将继续抓好民主管理,坚持走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道路的基础上,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为工作重点,争取有更大的成绩,为***村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事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