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龑,刘大志
(大连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650)
根据风险承担、收入结构、资本消耗、成本负担四方面的综合表现,可以将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划分为重型银行和轻型银行两种:重型银行高度依赖于传统的对公贷款业务,主要靠粗放式的规模扩张赚取利差收益,具有高风险承担、收入来源单一化、高资本消耗、高成本负担的特征[1,2];
轻型银行则采取更为集约化的经营模式,在合理控制对公贷款增速的同时,积极地在“资产端”配置零售贷款、同业资产和金融资产,并通过多元化运营拓展自身的非息收入,具有低风险承担、收入来源多元化、低资本消耗、低成本负担的特征[3—5]。
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普遍采取了重型银行的经营模式,将绝大部分资金都投入了对公贷款中,在市场利率受到严格管制的历史时期,重型银行的经营模式一度为中国银行业创造了丰厚的收益[2,3]。近年来,随着经营环境巨变和市场竞争加剧,对公贷款业务的收益日趋微薄,高度依赖传统对公贷款业务的重型银行模式已然不利于中国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受此影响,中国银行业将注意力投向了轻型化转型,“轻型化”一词开始频繁出现于各银行的战略规划当中。那么,推进轻型化转型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如何确保转型过程中的金融稳定?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双支柱调控能否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鉴于此,本文围绕中国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展开研究,同时考察了双支柱调控在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背景下发挥的作用。
1.1 银行业轻型化转型与系统性风险
轻型银行在资产配置和业务开展方面有别于传统的重型银行,结合金融风险的传染原理来看,银行业的轻型化转型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攀升。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传染途径主要有两个:其一是金融机构之间基于同业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联,导致机构之间存在“相互的风险敞口”,一家机构的破产会牵连下一家机构,引发连锁反应,形成系统性风险[6];
其二是金融机构持有同质化的金融资产,导致机构之间形成了“共同的风险敞口”,一家机构破产后抛售其持有的金融资产,会导致金融资产的价格下跌,进而对持有相同金融资产的机构造成冲击,形成系统性风险[7]。相较于传统的重型银行,轻型银行更加注重各业务的均衡发展,在合理配置对公贷款和零售贷款的同时,其持有的同业资产和金融资产均会多于重型银行[3]。因此,银行业的轻型化可能加大两类“风险敞口”,导致金融风险更容易在银行系统中传染扩散。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1:银行业轻型化转型加剧了系统性风险。
1.2 间接影响机制
从风险起源的角度来看,个体风险的外溢也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8]。与美国银行业的轻型化过程类似,中国银行业的轻型化转型也依赖于资产证券化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应用。具体来说,轻型银行会积极采用资产证券化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释放原有资产的资本占用,并将释放出的资本快速投入下一轮的业务开展当中,从单纯追求资产规模扩张的“增量经营”转向循环开展业务的“流量经营”。也就是说,相较于传统的重型银行,轻型银行通过加快资本的周转速度,可以凭借有限的资本开展更多的业务,但这一过程也存在潜在风险:一方面,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需要保留一定比例的“次级档”债券,通过这种“风险自留”的方式为已出售的“优先档”和“中间档”债券提供风险缓冲。这意味着,轻型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释放原有信贷资产的资本占用,也会给自身留下风险隐患。另一方面,轻型银行可以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将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剥离并转移出表,在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的同时降低其资本占用。但是,剥离信用风险后的金融资产仍会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这同样会给自身留下风险隐患。
银行资本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限制业务过度扩张、吸收非预期损失防止个体风险的外溢,从而维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相较于传统的重型银行,轻型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进行“释放资本→开展业务→再释放资本→再开展业务”的快速循环。这一过程中,如果轻型银行只顾加快资本周转,忽视上述风险隐患,在自身资本的承载能力之外过度地循环开展业务,不断积累的潜在风险就面临外溢的可能。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2:银行业的轻型化转型加快了各银行的资本周转速度,这会使其在自身资本的承载能力之外过度开展业务,加大风险外溢的可能性,最终导致系统性风险攀升。
1.3 轻型化背景下金融严监管政策的失效
传统的重型银行主要开展单笔额度大、业务周期长、风险权重高的资本消耗型业务[2,3],大量开展此类业务将导致重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承压。这种情况下,重型银行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其业务扩张也会受到限制。因此,在现有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框架下,金融严监管可以对重型银行起到“踩刹车”的作用,避免其在自身资本的承载能力之外过度开展业务,从而抑制系统性风险的攀升。轻型银行则倾向于开展单笔额度少、业务周期短、风险权重低的资本节约型业务,且善于利用资产证券化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释放资本占用。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只考虑了资本充足率,却未考虑资本周转速度,这存在“监管套利”的空间:轻型银行可以通过“释放资本→开展业务→再释放资本→再开展业务”实现资本的快速周转,从而规避监管限制。这种情况下,金融严监管难以对轻型银行发挥“踩刹车”的作用,其业务开展量很容易超过自身资本的承载能力。因此,随着银行业轻型化转型的推进,金融严监管政策对系统性风险的抑制效果会逐渐弱化。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
假设3:在现有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框架下,轻型化转型会促使银行通过加快资本周转进行“监管套利”,弱化金融严监管政策对系统性风险的抑制效果。
2.1 变量选取
2.1.1 被解释变量
本文以Adrian和Brunnermeier(2016)[8]提出的ΔCoVaR指标作为系统性风险的代理变量,该指标利用公开市场的股价数据测度了银行处于危机状态下和处于正常状态下银行体系极端尾部损失的差额。本文以2011—2022年中国A股16家上市时间较长的商业银行作为样本①这16家银行均于2011年之前在A股上市,可以确保覆盖整个样本期,满足计算ΔCoVaR 的需要,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和南京银行。,采用分位数回归计算了ΔCoVaR,为保证数据的充足性,数据频率为季度。
2.1.2 解释变量
银行业的轻型化可以从轻资产、轻收入、轻资本、轻成本四个维度进行评价:
第一是轻资产。重资产银行高度依赖于高风险权重的对公贷款;
轻资产银行更加注重各业务条线的均衡发展,会积极地在“资产端”配置低风险权重的零售贷款、同业资产和金融资产[3,4]。这使得在相同的收益水平下,轻资产银行所需承担的风险远低于重资产银行[2,3]。因此,本文借鉴现有文献做法[9],采用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RORWA)作为轻资产维度的评价指标。
第二是轻收入。重收入模式下,银行收入结构单一,高度依赖于大额生息资产带来的利息收入;
轻收入模式下,银行会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资产托管、交易银行以及其他中间业务的比重,通过多元化的运营来拓展自身的非息收入[1,6]。因此,本文借鉴现有文献做法[4],采用非利息收入占比(NIR)作为轻收入维度的评价指标。
第三是轻资本。重资本模式下,银行热衷于快速扩张对公贷款规模,业务额度大、回款周期长、风险集中度高的特性使得对公贷款具有较高的风险权重,会产生大量的资本占用,这种高资本消耗的规模扩张会导致银行面临严峻的资本压力;
轻资本模式下,银行则注重发展不占用资本或少占用资本的资本节约型业务,同时会积极采用资产证券化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释放原有资产的资本占用,因而可以极大地缓解自身的资本压力[2,3,5]。因此,本文借鉴现有文献做法[10],采用资本充足率(CAR)作为轻资本维度的评价指标。
第四是轻成本。一方面,轻型银行的业务大都具有投入人员少、业务产出大的特点,人事费用明显低于传统业务;
另一方面,轻型银行以信息科技为抓手,通过线上线下协同开展业务,不仅摆脱了物理网点的桎梏,还扩大了服务范围、降低了业务成本。因此,本文借鉴现有文献做法[11],采用成本收入比(CIR)作为轻成本维度的评价指标。
本文基于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2011—2022 年整个银行业层面主要监管指标的季度数据,采用熵权法对轻资产、轻收入、轻资本、轻成本四个维度的评价指标进行赋权(考虑到原始数据存在明显的季节波动,采取连续四个季度移动平均的方式进行了预处理),从而构建了“中国银行业轻型化指数”(见表1),以此作为解释变量(light)。
表1 评价指标
2.1.3 控制变量
本文选取了如下控制变量:资产规模(size),即各银行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值;
资本充足率(CAR),即各银行的资本总额除以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资产利润率(ROA),即各银行的净利润除以总资产;
贷存比(SLR),即各银行的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
股本乘数(EM),即各银行的总资产除以股东权益;
存款准备金率(DRR),即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经济状况(GDP),即GDP的同比增长率;
货币因素(M2),即广义货币M2 的同比增长率。相关数据来源包括银行定期财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和国家统计局网站。
2.2 模型设定
本文基于式(1)检验银行业轻型化转型(light)对系统性风险(ΔCoVaR)的影响:
其中,control为控制变量;
u为残差项。
3.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OLS方法进行了基准回归,检验了银行业轻型化转型(light)对系统性风险(ΔCoVaR)的影响,结果见表2。列(2)在列(1)的基础上控制了个体效应、年度效应和季节效应,银行业轻型化转型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银行业轻型化转型与系统性风险存在正向关系,该结果支持了假设1。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3.2 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讨论。一方面,是双向因果关系导致的内生性。本文在表3列(1)中对银行业轻型化指数进行了滞后一期处理,L1.light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另一方面,是测量误差导致的内生性。对此,本文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了回归,选取工具变量如下:一是银行业的净息差(spread);
二是银行业的数字化水平(digital),采用“北京大学中国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指数”[12]中银行业层面的总指数来衡量。单家银行作为微观个体,对整个银行业的净息差和数字化水平的影响微乎其微,这确保了工具变量的外生性。此外,净息差的下降、数字技术的发展是推动商业银行轻型化转型的重要动因[1,3],这确保了工具变量的相关性。2SLS 的结果见表3 中列(2)和列(3):Cragg-Donald Wald F statistic为34.614,大于10%的临界值(19.93),拒绝了存在弱工具变量的原假设;
Anderson canon.corr.LM检验在1%的水平上拒绝了工具变量识别不足的原假设。列(3)中light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
表3 稳健性检验结果
(2)替换被解释变量。一方面,本文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基于DCC-GARCH模型计算的ΔCoVaR(ΔCoVaR_D),回归结果见表3 列(4)。另一方面,本文采用美国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波动实验室测算的SRISK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该方法测度了当整个金融体系发生危机时,单个金融机构的预期资本缺口,也是衡量系统性风险的常用指标,相应的回归结果见表3列(5)。
(3)采用动态面板回归。考虑到系统性风险可能存在惯性,本文在解释变量中引入被解释变量的滞后期值,对于这种长动态面板,系统GMM估计会产生偏差,因而需要采用偏差校正的LSDV 法进行估计,结果见表3 列(6),light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
3.3 影响机制检验:资本周转速度
下页表4 采用逐步回归法进行了机制检验。中介变量为各银行的资本周转率(CTR),即“营业收入/银行资本”,用于反映各银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资本周转速度。列(3)在列(1)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周转率(CTR)作为中介变量,银行业轻型化指数(light)的系数从2.9102变为2.0357(绝对值减小),符合中介效应的特征。列(2)中light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银行业的轻型化转型促使各银行加快了资本周转速度;
列(3)中CTR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资本周转速度的提升加剧了系统性风险。CTR的中介效应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了Sobel 检验,说明确实存在“银行业轻型化转型→加快各银行资本周转速度→系统性风险攀升”的间接影响机制,这支持了本文的假设2。
表4 影响机制检验:资本周转速度
此外,本文进一步通过引入交互项的方式进行了机制检验,原理如下:(1)“释放资本→开展业务→再释放资本→再开展业务”的循环方式,可以让银行绕开监管限制,凭借有限的资本开展更多的业务。(2)资本充足率越低的银行,越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其业务扩张也会受到限制。受此影响,这些资本承压的银行为了提升营业收入,会更加积极地采取上述循环方式加快资本周转速度。(3)如果“银行业轻型化转型→加快各银行资本周转速度→系统性风险攀升”的间接影响机制确实存在,由于资本承压的银行加快资本周转速度的意愿更为强烈,那么在银行业轻型化转型的过程中,对于资本充足率较低的银行,其系统性风险攀升的现象会更为明显,也就是说,资本充足率会发挥负向调节作用。相应地,本文在表4 列(4)中引入了资本充足率(CAR)与银行业轻型化转型的交互项,light的系数显著为正,CAR*light的系数则显著为负,资本充足率发挥了负向调节作用,这验证了上述判断。
3.4 轻型化背景下金融严监管政策的失效
表5中进一步引入了金融监管强度(FR)与银行业轻型化转型的交互项。本文借鉴唐松等(2020)[13]的研究方法测度了金融监管强度(FR),用于反映金融严监管政策带来的影响:列(1)中FR是银行总部所在省份的“金融监管支出”;
列(2)中FR是“金融监管支出/金融业增加值”;
列(3)中FR是“金融监管支出/金融从业人员数”。可以看出,FR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金融严监管政策对于系统性风险具有抑制作用;
交互项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银行业轻型化转型会弱化金融严监管政策对于系统性风险的抑制效果。这支持了本文的假设3。
表5 金融严监管政策的回归结果
4.1 银行业轻型化背景下的货币政策效果
表6的列(1)与列(2)考察了货币政策(MP)抑制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系统性风险的效果。列(1)采用广义货币M2的同比增速作为数量型货币政策的代理变量。MP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采用数量型货币政策时,宽松政策可以抑制系统性风险,紧缩政策则会加剧系统性风险。究其原因:金融机构普遍采用“借短贷长”的方式进行资产负债配置,但这种期限错配也会导致其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容易引起系统性风险。数量型货币政策注重货币供应量调控,宽松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可以为金融市场提供充裕的流动性,降低金融机构因为流动性短缺而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
紧缩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则会导致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紧张,加大了金融机构因为流动性短缺而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列(1)中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随着银行业的轻型化转型,数量型货币政策的风险抑制效果会逐渐降低。数量型货币政策有效的前提是广义货币供应量具有足够的可测性和可控性。银行业作为一国货币政策传导的枢纽,其信用创造职能是调节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关键。伴随银行业的轻型化转型,其资产配置和业务结构也在发生变化,这可能导致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可测性和可控性下降,进而使得数量型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降低。
表6 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回归结果
列(2)采用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作为价格型货币政策的代理变量。MP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采用价格型货币政策时,宽松政策可以抑制系统性风险,紧缩政策则会加剧系统性风险。究其原因:价格型货币政策注重利率调控,金融资产价格与利率存在负向关系,宽松的价格型货币政策会推升金融资产的价格,进而导致金融机构资本金的上升,这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
紧缩的价格型货币政策会引起金融资产价格的普遍下跌,进而导致金融机构资本金的下降,这会加大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列(2)中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随着银行业的轻型化转型,价格型货币政策的风险抑制效果会持续增强。由于轻型银行持有的金融资产多于传统的重型银行,价格型货币政策对其资本金的影响会更为明显。因此,银行业的轻型化转型会加强价格型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
4.2 银行业轻型化背景下的宏观审慎政策效果
本文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aPP 数据库提供的宏观审慎政策指数[14],度量了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在中国的使用情况。具体的,iMaPP数据库将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划分为17 类,并采取虚拟变量法进行赋值①当某种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开始生效或者收紧时,记为1;
当其开始失效或者放松时,记为-1;
没有发生变化则记为0。,通过对每个季度的赋值结果进行加总,即可得到中国宏观审慎政策的总指数(MaPP)。表6 列(3)中引入了宏观审慎政策总指数与银行业轻型化转型的交互项,MaPP*light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应用对于银行业轻型化转型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具有抑制作用。表6列(4)中采用的是紧缩型宏观审慎政策指数,即单独对“开始生效或者收紧”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赋值为1 并加总,结果显示:宏观审慎政策的收紧有助于抑制银行业轻型化转型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表6 列(5)中采用的是宽松型宏观审慎政策指数,即单独对“开始失效或者放松”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赋值为1 并加总,结果显示:宏观审慎政策的放松会加剧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
4.3 不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调控效果
进一步地,本文分别统计了中国实际动用过的13 类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子指数,并将其单独引入模型(见表7),检验了其在中国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背景下的系统性风险防控效果。
表7 不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回归结果
首先,是针对资本的限制。根据模型(1)和模型(2)来看,Conser*light和LVR*light的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资本留存缓冲(Conser)和杠杆率限制(LVR)均可以抑制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轻型银行通过加快资本周转速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传统金融监管的资本充足率限制。宏观审慎政策工具中的资本留存缓冲和杠杆率限制则有助于克服上述缺陷:一方面,要求银行额外提取一部分资本留存缓冲,建立一个更为安全的资本边际,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可供周转的资本数量;
另一方面,杠杆率的计算不考虑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资本释放作用,这可以对银行的资本周转速度产生一定的约束。资本留存缓冲和杠杆率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轻型银行在自身资本的承载能力之外过度地循环开展业务,因而可以抑制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
其次,是针对流动性的限制。模型(3)中,Liq*light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强化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核心资金比率等流动性要求(Liq),可以抑制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上述指标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流动性要求,可以避免其在资产负债配置过程中过度进行“期限错配”,从而抑制了系统性风险的攀升。模型(4)和模型(5)中,LTD*light和RR*light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贷存比限制(LTD)和宏观审慎目的的准备金要求(RR)未能抑制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
再次,是针对贷款的限制。模型(6)和模型(7)中,LLP*light和LTV*light的系数显著为负。无论是提取宏观审慎目的的贷款损失准备(LLP),还是强化贷款价值比要求(LTV),都有助于降低银行信用风险外溢的可能,因而可以抑制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模型(8)和模型(9)中,LoanR*light和LFC*light的系数均不显著,说明提高本币贷款门槛(LoanR)和外币贷款门槛(LFC)未能抑制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
然后,是特殊限制。模型(10)和模型(11)中,Tax*light和SIFI*light的系数显著为负。一方面,针对特定交易、资产或负债征收税费(Tax),可以避免轻型银行过度配置同业资产和金融资产,这可以对金融风险的传染扩散形成约束,从而抑制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和流动性提出附加要求(SIFI),也有助于抑制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模型(12)中LFX*light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外汇头寸限额(LFX)不利于轻型银行进行分散化的资产配置,反而容易加剧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
最后,是其他类限制。模型(13)中,OT*light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压力测试、利润分配限制和机构间风险敞口限制(OT)可以抑制银行业轻型化转型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究其原因:其一,适时进行压力测试,有助于轻型银行评估潜在的风险敞口、识别业务的脆弱环节,进而及时做出改进;
其二,对银行利润分配进行限制,其留存利润有助于提升银行的风险抵补能力;
其三,限制机构间的风险敞口有助于阻断金融风险的传染扩散。
本文研究结论如下:银行业轻型化转型加剧了系统性风险。机制检验结果表明,银行业的轻型化转型加快了各银行的资本周转速度,这会使其在自身资本的承载能力之外过度开展业务,加大风险外溢的可能性,最终导致系统性风险攀升。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并未关注资本周转速度,因而存在“监管套利”的空间,轻型化会促使银行通过资本的高周转进行“监管套利”,规避监管限制的同时过度开展业务,这会弱化金融严监管政策对系统性风险的抑制效果。因此,轻型化趋势下需要更加重视双支柱调控的应用,进一步研究发现:一方面,随着银行业的轻型化转型,数量型货币政策的风险抑制效果会逐渐降低,价格型货币政策的风险抑制效果则会持续增强;
另一方面,宏观审慎政策可以抑制轻型化转型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但部分政策工具并未发挥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