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如何赋能乡村产业振兴

张辽 刘成飞

摘 要:厘清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机制,有助于缓解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和金融服务体系薄弱与日益增长的乡村产业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现有文献对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经济现代化做了较为丰富的研究,但是鲜有将其与乡村产业振兴联系起来进行理论与实证的研究。本文从乡村产业生产、乡村产业延伸、乡村产业功能和乡村产业支撑四个维度构建我国乡村产业振兴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并多维度实证检验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影响。主要有三点发现:一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乡村产业振兴水平和乡村产业振兴速度均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
二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对乡村产业振兴的边际效应呈现明显差异;
三是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可以直接缓解经营主体约束和激活市场活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还可以通过农业科技创新、乡村产业融合和农业全要素生产率间接影响乡村产业振兴。

关键词:数字普惠金融;
乡村产业振兴;
农业科技创新;
乡村产业融合;
全要素生产率

文章编号:2095-5960(2024)01-0041-11;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重点任务之一,举全党全社会之力终于为我国脱贫攻坚任务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如期完成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标志性任务。但是脱贫攻坚不是终点,而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起点。究其根源,乡村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搞好乡村建设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乡村产业振兴概念一经提出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我国乡村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积极效应逐步显现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譬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和金融服务体系薄弱与日益增长的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等。因此,亟需加大农村新兴金融工具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数字普惠金融更好地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提升乡村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新一轮信息技术与金融深度融合发展使得传统金融实现了数字化和普惠性的改良。突出表现在,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孕育了更为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基础设施逐渐摆脱时间空间的限制,让人们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可以随时随地获得金融服务。尤其是,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结合了普惠金融的数字化和数字金融的普惠性。引导了更多金融“活水”流向了乡村产业,成为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强力推手。2021年12月,《“十四五”国家信息规划》从不同行业的角度展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优先行动,明确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建设和发展方向。最新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见》指出,要积极在乡村地区推广数字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乡村产业质效。因此,数字普惠金融对于满足乡村企业多样化、多层次融资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普及,我国乡村产业发展进入新的关键时期,其产业结构和增长动能时刻在不断变化,因此,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影响具有实践意义。本文试图在构建乡村产业振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测度各省市乡村产业振兴水平综合指数,以农村科技创新、乡村产业融合和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为切入点积极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渠道。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创新之处有以下两点:一是以乡村产业产出、乡村产业延伸、乡村产业功能和乡村产业支撑四个层次构建产业振兴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客观地衡量了我国乡村产业振兴水平,这有利于政府分类推进、因地制宜提出特色化、针对性的指导。二是以农业科技创新、乡村产业融合和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为切入点深入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乡村产业振兴的影响机制,并考察了数字普惠金融在乡村产业水平、地理区位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情形下对乡村产业振兴异质性影响。

二、文献回顾、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文献回顾

经济新常态下乡村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系统工程的物质基础,如何提振乡村产业振兴无疑摆在了首位,毫无疑问也就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譬如,依托乡村旅游产业智慧化发展优势是乡村产业振兴的有力推手,加强乡村旅游智慧应用,促进乡村旅游的全面发展,以第三产业发展带动乡村产业振兴。[1]实现乡村产业振兴要以乡村产业升级、产业融合为现实抓手,不断加强乡村产业振興支撑能力建设[2]。也有学者认为产业集群是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抓手,通过培育专业村和走专业化道路,实现农区产业聚集,带动全域实现乡村产业振兴[3]。通过探讨产业扶贫与乡村产业振兴有机衔接的实现路径,鼓励走农产品专业化品牌化道路能够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逐步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和共同富裕[4]。部分学者认为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综合效益最大化[5]。

目前乡村产业振兴的突出问题是金融供给,该问题也引起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譬如,农村金融体系薄弱和农村金融排斥问题普遍存在,是经济双循环格局下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困境。现阶段乡村产业发展与传统金融模式不匹配,资金供给不足和金融服务效率低下的局面并未改善[7]。因此,金融支持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一环,能否着力突破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强化金融服务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可行路径。有学者认为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农村小微企业获取外部资金支持,但作用效果仅限于非正规金融渠道上[8]。所以,需要通过提升农户信用来改善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优化农村金融配置效率从而优化乡村产业。[9]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深度和层次方面有所欠缺,需要进行金融供给体制机制创新才能有效缓解乡村产业信贷的资金困境。

梳理文献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尚有很多值得探索和研究的领域。譬如,普惠金融在实践中存在信用体系不健全和风险机制不完善,导致农村金融体系不能更好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问题。所以,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的数字普惠金融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主流,将会成为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三农”发展的新模式。[10]尤其是,事实上,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可以解决乡村产业的金融困境,还能有效缓解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及低收入人群的融资约束,因而对乡村产业振兴意义重大。综上所述,虽然已有文献在研究对象上聚焦农业现代化领域的乡村产业发展,但是鲜有探讨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理论机制。

(二)理论分析与假说提出

毋庸置疑,缓解乡村产业经营主体面临的约束才能充分激活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才能实现。随着乡村产业的不断发展,农村产业发展已由“小农业”向“新型农业”发生转变,更多的土地租金、农业机械设备投入对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农户资金需求的临时性、季节性转变为新型农业资金需求的长期性和市场性,并且新型农业经营范围更为多样化使得主体资金需求不断增多。[11]目前来看,资金短缺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阻碍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民普遍缺少物质抵押担保,贷款受限,农村金融服务欠缺和信贷投入不足因此成为普遍现象,这一现象导致的后果便是乡村产业要素活力不足、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和融合层次不深及质量效益不高。数字普惠金融的出现与发展将大大缓解农村经营主体的金融约束,不仅能够帮助农村创业群体降低其所受的金融排斥,显著提高农户创业积极性[12],还能能够依靠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充分发挥信息传递的作用,为农村创业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尤其是,农村创业者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创业认知水平得到了提高,从而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改善农村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13]**乡村产业生产经营的资金约束,同时也为农民创新创业创造适宜的金融环境。但是相比较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而言,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明显缺少竞争力和创新活力。但随着数字普惠金融不断深化,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必将有力推动了金融市场的繁荣,这对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双方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大大激发了农村金融市场活力,推动了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如果能够将其打造成为开放性、合作性和持续性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既能保障相关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也能拓展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向乡镇倾斜,积极开展小额支农信贷业务,激发农村金融服务乡村产业的竞争活力,进而得到“质优价廉”的金融服务。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理论假设:

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了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和激活农村市场活力而对乡村产业振兴具有促进作用。事实上,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产出高质量增长的关键所在,对于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3]。一方面,随着农业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优质种子、化肥、人工降雨等现代技术的推广提高了农产品成活率,达到提升农产品品质的目的。特别是农用播种机等农业机械的普及实现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另一方面,农业科技创新催生出更多新技术、新模式,引领农业产业迭代升级[14]。利用新技术和创新理念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商、农产品深加工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进而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激发乡村产业活力。因此,农业科技创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根本动力,也是实现农业产出高质量增长的关键。

从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现状来看,整体存在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农业科技的研发和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尤其离不开诸多资金支持,虽然现阶段各地政府出台了大量的农业创新支持政策,但农业科技起步较晚且发展缓慢以致政策产生的效果不佳。但是数字普惠金融不仅有助于增加农业技术创新部门资金支持,改善农业企业融资环境,提供农业技术进步所需资金,增强科技创新发展的动力[15],还通过提升农民在数字生活的获得感,提高对农业新技术的采用意愿,加快农业新技术的推广。这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助力农业投资风险管理提质增效,提升农民使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积极性,从而助力农业科技创新。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理论假设:

假设2: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农业科技创新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随着我国乡村发展环境不断变化,以产业融合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成为必然选择。究其原因,乡村产业融合以农业生产为中心,通过延伸产业链、拓展产业范围和释放多元化功能加快了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实现业态创新、农民收入增加和资源要素整合等目标。实践表明,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种植业与加工业、农业与旅游业的产业融合有助于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电商平台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16]。和其他产业融合的农业不仅提升了农村产业附加值,还为农民带来更多工作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和农民就业渠道,实现了鄉村产业的可持续增长进而赋能乡村产业振兴[17]。此外,乡村产业融合充分整合了不同行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同时,也形成了一系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快速提升了乡村产业的经营能力,继而实现了乡村产业自立自强。因此,大力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助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如上所述,互联网环境下的乡村产业融合已经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我国目前乡村产业彼此联系不够紧密,产业规模普遍较小,难以获得金融资源和现代技术的强有力支持[18]。从这个视角看,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发挥其在数字信贷、移动支付、数字保险等领域的优势,促进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和农业企业技术投入,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具体而言,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带来便捷、低成本的线上金融服务和多种金融产品,改变了传统金融的经营模式,为乡村产业融合提供高效、便捷的普惠金融服务,提高了乡村产业融合的金融可及性[19]。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服务和科技的密切结合便于开拓农村地区“长尾市场”,多元化金融服务供给满足了乡村产业融合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理论假设:

假设3: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乡村产业融合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动能转换的关键,对我国乡村产业振兴有着深远的影响,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手段。有学者指出,激活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已成为现阶段乡村产业振兴的必然选择[20]。不难理解,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可以转变传统粗放的农业增长方式,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由传统农业流向乡村产业,实现农业增值空间拓展并赋能乡村产业振兴,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与此同时,农业经营主体在要素投入方面更加注重由数量型投入向效率型投入转换,有利于农业增长动能转换、农产品质量提高及生产经营方式转变,进而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目标。

已有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技术效率两个方面助力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譬如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通过提升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效率改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21]。究其原因,数字普惠金融能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对于提升农民金融素养以及增强农民的创业技能和創业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农业技术进步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可以为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业技术研发领域,引领农业技术创新和进步。因此,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理论假设:

假设4: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三、指标构建、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一)乡村产业振兴指标构建与测度结果分析

当前,乡村产业振兴逐渐成为农民脱贫走向共同富裕的可持续发展动力,构建乡村产业振兴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同样成为学术研究的重点。诸多学者基于乡村绿色发展理念从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构建农业产业指标体系。由于乡村产业振兴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的、系统的工程,不同学者对乡村产业振兴的认知存在偏差,故而本文在徐雪和王永瑜研究的基础上[22],依据乡村产业振兴的本质内涵并遵循指标构建的代表性、可获得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原则,建立了“乡村产业生产、乡村产业延伸、乡村产业功能、乡村产业支撑”一体化乡村产业振兴绩效评价指标,如表1所示:

本文从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目标的整体角度出发,采用熵权TOPSIS法对乡村产业振兴绩效进行测算。总体而言,乡村产业振兴指数整体水平不高,但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指数均值由2011年0.218增长到2020年的0.327,年均增长率为4.6%。说明我国乡村产业水平一直表现为稳步上升的良性发展态势。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和市场分工协同,一方面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建设、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等“三农”战略的不断推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升级改造农村电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乡村生产能力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市场的力量推动农业要素自由流动,产出效益不断提升,最终在政府和市场合力作用下,实现了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前文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产生的影响,为了检验相关的理论研究假说,本文构建了如下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乡村产业振兴水平的省际面板数据模型,同时采用FGLS(可行广义最小二乘法)进行估计。

Ruralit=a0+a1Indexit+∑Tj=2ajcontroljit+ηi+μt+εit  (1)

同时,本文构建如下计量模型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乡村产业振兴速度的影响。

Rural_git=β0+β1Indexit+∑Tj=2βjcontroljit+ηi+μt+εit  (2)

其中,i表示省份;
t表示时期;
被解释变量Rural、Rural_g代表地区乡村产业振兴水平和速度,Rural_g的计算方法为(Rural_git-Rural_git-1)/Rural_git-1×100。

核心解释变量Index代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指数,具体采用《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第三期(2011-2020)》省级层面指数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代理变量,该数据编制方法科学,具有较强的可靠性和客观性,符合中国国情,在国内研究中广泛使用。同时还选取了覆盖广度(Index_Width)、使用深度(Index_Depth)和数字化程度(Index_DI)三个子维度指数进行更深一步的研究①  ①由于指数数值相对过大,本文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除以100进行标准化处理。。Control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η表示乡村产业振兴水平省际差异的地区效应;
μit为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为控制除其他变量的影响,参考张芳和康芸芸等学者的研究[23],选取农村金融发展(Loan)、对外开放水平(Open)、产业结构(Uis)、教育水平(Edu)、基础设施水平(Tra)等控制变量。其中,①农村金融发展(Loan)采用各省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占乡村总人口来表示;
②对外开放水平(Open),用各省份外商投资企业货物进出口总额占各省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来表示;
③产业结构(Uis)用各省二三产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来衡量;
④教育水平(Edu)由各省教育支出占政府财政总支出比值计算得出;
⑤基础设施水平(Tra)采用公路里程+铁路里程除以省域面积来进行衡量。

(三)数据来源说明

由于西藏地区部分数据缺失,本文以2011-2020年全国30个省级行政单位的面板数据为样本。所涉及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以及各地区统计年鉴。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限于篇幅略),乡村产业振兴指数(Rural)均值为0.273,最大值为0.491,最小值为0.149。与此同时,乡村产业振兴速度(Rural_g)的均值为正。说明我国各地区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均水平并不高,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速度正在稳步提升,且总方差较大,说明乡村产业振兴水平及速度不均衡。同样,不同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

表2报告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总体影响。从样本总体回归结果来看:在控制了年份和地区固定效应后,数字普惠金融(Index)与乡村产业振兴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数字普惠金融(Index)每提升1个百分点,乡村产业振兴水平和乡村产业振兴速度分别提升0.024%、0.153%,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实证结果初步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乡村产业振兴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究其原因: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凭借线上加线下的模式,具有低成本、电子化和覆盖广的优点,可以不受地理环境的限制,拓宽金融服务边界,缓解弱势群体的资金使用的隐形排斥,这样一来,在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下乡村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和融资意愿逐渐增强,这有助于大量资金加速涌向乡村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借助大数据完善农户数字化征信体系,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涉农贷款的信用风险,有效缓解了乡村产业发展中筹资难的瓶颈,提升乡村产业的信息化水平,进而促进了乡村产业的发展。表2第(3)-(8)列报告了数字普惠金融分指数的回归结果。研究发现,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大于零,说明三个子维度也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但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不同角度对乡村产业振兴的边际效应呈现明显差异。通过比较子维度的估计系数发现,覆盖广度提升对乡村产业振兴水平的边际影响为0.026,但是对乡村产业振兴速度的影响高达0.115。使用深度提升对乡村产业振兴的边际影响分别高达0.021、0.028。表明拓宽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范围、优化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更广泛的农业参与主体提供融资服务,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推手。数字化程度对乡村产业振兴边际影响分别为0.010和0.035,但并不显著。

从控制变量看,农村金融发展、产业结构、教育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对乡村产业振兴都具有显著影响。但是,对外开放水平估计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原因在于对外开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目前各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参差不齐,未能对乡村产业振兴产生显著影响。

(二)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问题处理

考虑到区域内的乡村产业发展可能存在“自选择效应”,即乡村产业振兴水平较高的地区更有可能注重数字普惠金融活动,本文运用工具变量法来克服内生性问题。本文具体借鉴万佳彧等的做法[24],选取省级互联网普及率作为金融科技的工具变量。内生变量选取可行性相关检验,检验表明工具变量不存在过度识别的问题,且拒绝满足外生性原假设。实证结果如表3的第(1)-(2)列和第(3)-(4)列所示。从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来看,工具变量(Indexhat)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向,且均拒绝了不可识别检验和弱工具变量检验的原假设,这就证实了本文所选取的工具变量与数字化转型程度和速度之间是存在相关性的。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Index)对乡村产业振兴水平与速度的影响仍然是显著的,均大于零,而且回归系数较基准回归结果有较为明显的提高,这说明内生性问题使得基准回归估计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向下偏倚。因此,在考虑内生性后,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影响显著且稳定,支持了假设1的观点。

2、剔除特定样本

考虑到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四地拥有较好的经济金融基础,所以有理由认为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远远超过其他地区,为排除因样本选取对实证结果的干扰,需要剔除特殊样本后重新检验数字普惠金融的促进作用。表4第(1)-(2)列汇报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较高的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四个省市样本剔除后的估计结果。结果表明,剔除特殊样本后数字普惠金融估计系数同样显著,各控制变量符号与基准回归一致,研究结论依然成立。

3、控制传统金融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赋能”传统金融机构而扩大金融服务职能。由于无法区分对乡村产业振兴的促进作用是传统金融发展还是数字普惠金融这一新兴金融业态的促进作用,本文继续控制了传统金融发展(TF)①  ①本文用区域金融机构贷款与GDP比值衡量传统金融发展(TF)。,进行重新估计,结果如表4第(3)-(4)列所示,结论仍然稳健。

五、进一步分析

(一)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乡村产業振兴的机制检验

前文初步证实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有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但进一步探索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乡村产业振兴的影响机制显得极为重要。理论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以通过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乡村产业融合程度、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三个主要机制影响乡村产业振兴。因此,本文通过逐步回归,检验并据此对影响机制进行贡献分析。第一步将机制变量Mediator对核心解释变量Index进行回归;
第二步将被解释变量Rural和Rural_g同时对核心解释变量Index、机制变量Mediator进行回归。其中,Mediator包括农业科技创新水平(Ati)、乡村产业融合程度(Ric)、农业全要素生产率(Tfpch)等相关变量。

1、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效应

科技创新最常见的成果以专利的形式展现,因此专利数量最能反映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本文借鉴徐维祥等学者的相关研究[25],采用各地区农业专利授权数衡量地区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表5第(1)-(2)列为基于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影响机制检验结果。由于Sobel检验Z值均在0.01的水平上显著,该实证结果说明存在中介效应。加入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后,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的估计系数在引入中介机制变量后较基准回归结果明显变小,表明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强化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积极作用。因此可以认为,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是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中介机制变量。

2、乡村产业融合程度提升效应

已有很多学者采用综合指数法、耦合协调度等方法进行测度,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方法的科学性,本文借鉴程莉和孔芳霞的方法[26],从农业多功能拓展、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农业新业态培育五个方面构建乡村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表5第(2)(3)列报告了以乡村产业融合程度为中介机制变量的估计结果。由于相关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下显著,无须进行Sobel检验,说明中介效应的存在。即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高地区乡村产业融合程度进而提高了乡村产业振兴的水平与速度,这支持了前文的机制分析。实证结果表明,乡村产业融合指数每提高1个单位,将会使乡村产业振兴水平和速度分别提升0.022%、0.047%,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加入中介变量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影响系数显著变小,表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在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之间具有部分中介效应。由此可见,数字普惠金融通过提升乡村产业融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渠道是成立的,因此本文提出的假设3得到验证。

3、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效应

借鉴李谷成等的做法[27],选取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亿元)作为产出指标,第一产业从业人数(万人)、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千公顷)、耕地灌溉面积(千公顷)、农业机械总动力(万千瓦)和农业化肥施用量(万吨)作为投入指标。然后运用DEA-Malmquist对农业全要素生产率(Tfp)进行测度。具体假定2010年为基年,即2010年的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为1,2011年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为2010年全要素生产率指数乘以2011年的Malmquist生产率指数,以此类推连乘得到各年份数值。表5第(5)(6)列报告了以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为中介机制变量的估计结果。Sobel检验Z值均在0.01的水平上显著,该实证结果说明存在中介效应。从结果来看,加入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后,数字普惠金融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也通过了检验,且估计系数绝对值下降到0.02和0.103。可以得出,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是成立的,前文提出的假设4得到验证。

(二)数字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性

1、基于地区特征的异质性分析

初始要素禀赋差异使得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农业生产能力、市场规模大小和制度环境等方面也存在差异,所以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的促进作用可能在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以及金融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差异。因此,本文基于地区特征的异质性,在回归中加入表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程度、乡村产业发展水平、GDP增长率高低的哑变量以及它们与Index的交互项。如表6所示,回归结果显示,第(1)(3)(5)列中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水平与速度的增强效应在高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程度、高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和高经济增长率地区更为明显。原因是:一方面,一些地区凭借良好的金融资源和政策倾向,传统金融机构占据农村金融的主要市场,弱化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而部分地区由于农村基础较为薄弱,金融排斥现实情况比较突出,难于进入传统金融体系,数字普惠金融以低门槛和低成本的优势,让农村地区获取金融服务更加直接,带动西部和中部地区乡村产业的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可能原因是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激活要素,更好融合资金、土地、劳动力和技术,优化乡村生产要素分配结构,发挥资源优势,调整乡村产业结构。当然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乡村产业结构匹配度较高,数字普惠金融的推动效用相比就微弱一些。

2、基于不同时期的异质性分析

本文以2016年颁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以下简称《规划》和《原则》)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对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乡村产业振兴的效应进行因果识别,以期更加彻底地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借鉴习明明等学者的思路[28],根据各省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程度(指数均值)划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如果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高于指数均值赋值为0,低于均值赋值为1,时间节点为2016年。2016年政策推出之前为0,2016年以后为1,其余变量保持不变,利用双重差分法验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效应。本文设立DID模型如下:

Digi,t=α+βTreati,t×Posti,t+∑γjControlji,t+θi+μt+εi,t  (6)

其中,Treat是实验组标识,Post是一个时点变量,处于时点年份及以后取值为1,之前取值为0,其他变量与前文叙述一致。其中Treat×Post的系数β捕捉了重大数字普惠金融事件的影响,如果β显著为正,说明某地区受事件冲击使得该地区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促進乡村产业振兴①  ①限于篇幅,本文所选取的事件对应的平行趋势检验图省略,如果没有数字普惠金融政策颁布,实验组与控制组相比,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趋势不存在系统性差异。。

表7报告了DID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Treat×Post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初步表明2016年《规划》颁布和2016年《原则》正式发布显著提高了乡村产业振兴水平。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受到事件影响的时期相对于没有受到影响时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提升了乡村产业振兴水平。双重差分模型估计结果有效说明:数字普惠金融重大事件在去除时间效应后对我国乡村产业振兴水平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研究发现:(1)我国乡村产业水平一直表现为稳步上升的良性发展态势。突出表现在乡村产业振兴指数整体水平不高,但在一系列政策推动下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指数均值由2011年的0.218增长到2020年的0.327,年均增长率为4.6%。(2)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乡村产业振兴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9]即数字普惠金融(Index)每提升1个百分点,乡村产业振兴水平和乡村产业振兴速度分别提升0.024%、0.153%。但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对乡村产业振兴的边际效应呈现明显差异。(3)数字普惠金融不仅可以直接缓解经营主体约束和激活市场活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还可以通过农业科技创新、乡村产业融合和农业全要素生产率间接影响乡村产业振兴。进一步研究还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乡村产业振兴水平与速度的增强效应在高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程度、高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和高经济增长率地区更为明显。本文相应地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扩大我国数字金融服务覆盖面,将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产业,开创现代金融服务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的新局面。一方面,抓住数字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机遇,丰富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类数字惠民工程落地实施。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拓展农村区域业务,结合农村实际情况,推动各类新兴数字产品下沉到农村地区,强化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撑作用。另一方面,在保证数字普惠金融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强化使用深度,增强农村居民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粘性。结合农村实际丰富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引导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协调联动增加资金供给,缓解乡村产业振兴发展难题,将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嵌入乡村产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强化使用深度。

第二,通过延伸乡村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以引导产业融合和加快乡村发展。一方面,将农产品产业链和农村金融资金链有机结合,围绕涉农企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组建农业合作社,逐步形成专业化、集约化和信息化的产业集群,形成共担风险的利益共同体,将金融科技和产业主体有效联系,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一体化,进而带动乡村产业链延伸。另一方面,注重在新时代背景下挖掘农业的多功能性。农业多功能性价值实现成为乡村产业现实发展需求,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第三,优化乡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的能力。一方面,通过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顶层设计,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体系,同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加大农村地区的金融科技投入,让数字技术更好地融入农村金融服务各个环节。同时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借助数字技术,设计符合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宽数字普惠金融业务边界,尤其是降低“数字鸿沟”对文化水平低下人群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加强数字普惠金融政策支持的同时要注意风险防范,强化失信行为的约束力度,提升借款人的违约成本,确保农村金融活动的有效性。另外还要提升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全方位掌握数字普惠金融的风险提示机制,提升对新业态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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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Can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Revitalize Rural Industries

ZHANG Liao, LIU Chenfei

(School of Economics, 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310018, China)

Abstract:

Clarifying the mechanism by which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enables the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industries will help alleviat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inefficient allocation of rural financial resources, as well a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imperfect financial infrastructure, weak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and the growing demand for rural industrial development. There are abundant researches on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and rural economic modernization in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but few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studies have been conducted to link it with rural industry revitalization. This paper constructs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China"s rural industry revitalization level from four dimensions:
rural industry production, rural industry extension, rural industry function and rural industry support. And empirically tests the impac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on rural industry revitalization in multiple dimensions. There are three main findings:
Firstly,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ha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the level and speed of rural industry revitalization; Secondly, the coverage breadth, use depth and digitalization degree of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have obvious differences in the marginal effect of rural industry revitalization; Thirdly, digital inclusive finance can not only directly alleviate the constraints of business entities and activate market vitality to promote the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industries, but also indirectly affect the revitalization of rural industries through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rural industry integration and agricultural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Key words:

digital financial inclusion; rural industry revitalizatio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rural industrial integration; 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

责任编辑:张 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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