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冉 陈海若
[提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同富裕作为理想愿景,服务于中国共产党团结领导社会各阶级参与革命斗争、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根本社会条件的历史任务。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共同富裕作为话语引领动员人民广泛参与集体化、合作化事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根本政治前提与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后,共同富裕的理论化促进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发展。新时代,共同富裕从理论蓝图转化为战略目标,旨在解决现代化成果何以为全体人民共享的难题。纵观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共同富裕的历史演进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样态,根据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发挥特定的功能作用,其内涵向度不断得以深化拓展,始终以中国共产党为探索主体。新发展阶段,要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立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P.142)与“本质要求”[2]。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共同富裕不是在消灭阶级和私有制的基础上自然诞生的结果,而是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现有文献主要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或是考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历程与实践,但鲜有将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深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把握共同富裕历史演进线索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将共同富裕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大背景中,考察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富裕的存在样态及其发挥的主要功能,准确把握共同富裕与现代化之间的历史互动与内在机理。并立足于现代化强国建设背景,科学认识共同富裕的时代内涵及其未来发展。
实现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国无数仁人志士的不懈追求。但在1921年之前,中国经历了数次局部的、失败的现代化尝试,直至中国共产党成立,在党的领导下才逐步探索出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正确道路。因此,将1921年作为回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富裕演进的历史起点。
彼时,中国社会面临深重的整体性危机。其日益被卷入垄断资本主义的全球体系,成为原材料产地和产品倾销地;
传统的阶级结构日益分化,形成新的剥削形式;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发展现代化、走向共同富裕必须首先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然而,当时社会各阶级力量较为薄弱,单一阶级难以担当起推动革命胜利的使命,必须由强大的领导核心整合起社会各阶级的力量,使之共同为革命胜利而奋斗。
共同富裕愿景发挥了社会整合的功能,服务于党领导人民广泛参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对共同富裕的向往和追求,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也是当时社会各阶级的共识。虽然“共同富裕”的语汇还没有进入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体系,但其无疑是基于中华传统社会理想和当时社会积贫积弱状况所产生的共同愿景。对于阶级意识还未充分觉醒的广大社会成员来说,摆脱贫困、走向富裕是激励其参与拥护革命的重要方面。毛泽东多次强调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性,指出“任何政党的政策如果不顾到这些阶级的利益……要想把国事弄好是不可能的”[3](P.808)。中央文件中也有“保证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的与生产的积极性”[4](P.20)的表述,揭示了人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与其现实物质利益之间的密切联系。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中,党探索出一系列改善人民生活、消除贫困和剥削的做法,使共同富裕愿景转化为现实物质利益,进一步激发人民的拥护与认同。例如,在革命根据地积极进行经济建设,大力发展工商业;
实施扩大耕地面积,广泛发展畜牧业,发展合作社经济等举措促进农业生产;
领导人民在抗日根据地开展大生产运动,提出“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口号;
从发动农民进行“抗租、抗税、抗粮、抗债”的斗争到“减租减息”与“耕者有其田”;
在革命根据地制定《劳动保护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文件,对工作时长、最低工资、工人地位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结构复杂的社会各阶级虽然通过共同富裕的共同愿景和党的政治动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旗帜之下实现整合,但客观存在的阶级利益冲突使其潜在地包含分裂的可能。因此,共同富裕的实践表现出鲜明的缓解阶级冲突、协调不同阶级利益的特点。例如,毛泽东指出,考虑到部分拥护革命的富农和地主的利益,中共“愿意停止使用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而准备在新的民主共和国建设过程中,用立法和别的适当方法去解决土地问题。”[5](P.260)从“没收一切土地”到“减租减息”“耕者有其田”的转变不仅反映出当时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中国农村各阶级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的深入,更有助于协调贫农、中农、富农乃至地主阶级的利益关系,使之更好地为革命服务。又如,在劳工政策上不仅重视对工人的保护,也避免过“左”的政策。“工人之福利必须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中求之,任何片面的过火要求,都将破坏解放区的经济。”[6](P.102)其核心在于协调工人和民族资本家的利益关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促进根据地经济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不同时期革命形势与任务的变化以及党对于中国社会各阶级认识的深入,社会整合的覆盖范围存在调整。从建党初期的“彻底断绝同黄色知识分子阶层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7](P.1),到国民革命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再到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其范围不断拓展。这意味着随着革命的深入,共同富裕愿景所团结的队伍更加壮大,党也愈来愈成为凝聚和整合社会各阶级的核心,担当起推动革命胜利、建构现代国家,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根本社会条件的历史使命。
新中国成立之初,针对工业基础薄弱,社会生产率低的问题,党认为现代化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性质的重工业体系实现,并基于此提出“一化三改造”的方针。共同富裕作为一个通俗易懂又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联的概念,成为动员农民参与合作化的重要口号。这一背景下,1953年,《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词汇,标志着共同富裕在党话语体系的第一次正式出场。《决议》指出,要通过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8](P.444),为了使得这一改造顺利进行,需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8](P.443)此后,共同富裕在各类文件、报纸、宣传资料上多次出现。仅在《决议》通过的12月,“共同富裕”一词就在《人民日报》上出现了9次。服务于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其往往同合作化、集体化联系在一起,如这一时期毛泽东就指出:“实行合作化……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9](P.437)。共同富裕口号的提出消解了社会主义改造中利益结构调整引起的社会群体心理失衡,引领动员人民广泛参与集体化、合作化事业。
面对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经济成分与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中国共产党通过“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10](P.7)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实现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下社会成员的利益协调。如在保护工人权益、增加工人福利的同时保证国家企业、私人企业和合作企业的正常营利;
通过供销合作社组织城乡商品交流,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促进城市工商业发展等,从而有力地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的稳定。
1956年,中国基本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自此,中国式现代化进入社会主义航道。这一时期,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动员的目标话语,更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实现了一系列实践探索。一方面,注重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在工业化建设方面,兼顾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农、轻、重”为序安排国民经济。在区域协调方面,开展三线建设,改善沿海与内地生产力非均衡发展状况;
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另一方面,正确认识社会主要矛盾,使经济发展服务于人民需要的满足。中共八大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主张通过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利用一切有利的条件解决这一矛盾。毛泽东也指出:“人们生活的需要,是不断增长的。需要刺激生产的不断发展,生产也不断创造新的需要”[11](P.137)。这充分揭示了社会主义生产与人民需要之间的辩证关系。
这一时期,共同富裕实践具有曲折反复的特点。毛泽东指出:“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12](P.221)作为总体目标,共同富裕不仅关涉每个个体境况的改善,更可以使得社会成员超越当下的分散利益,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奋斗,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然而,由于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生产力因素相对被忽视。等价交换、按劳分配被视为“资产阶级法权”。受此影响,共同富裕逐渐被等同于平均主义。共同富裕内涵中个人利益的向度被严重压抑,正当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和做法甚至被视为是“违背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这在实践中表现为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与对按劳分配原则的动摇。1957年,周恩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相适应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取酬”,“我们既要反对悬殊太大,又要反对平均主义”[13](P.331)。然而,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出现了一些否定按劳分配的观点和政策。如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人民公社中主要实行供给制,出现“一平二调”的平均主义倾向;
1958年毛泽东提出恢复供给制后,许多行业和地区宣布取消计件工资制。随着“纠左”和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确立,平均主义的倾向得到纠正,按劳分配制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在经济政策上的“政治挂帅”和“只搞精神激励,不搞物质刺激”的口号下,人民公社社员的财产、经营乃至人身自由都受到限制。城镇实行单一的固定工资制度,由国家统包统配,按劳分配原则遭到了严重破坏。
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入新时期。邓小平准确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揭示了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在事实上完成了共同富裕的理论化。第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论断将财富与收入增长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同步纳入共同富裕的概念之中,从而使其实现过程容纳了一个暂时性贫富差距必然发生的阶段。这一阶段的目的在于激发生产积极性、提升生产效率,归根到底为了共同富裕的目标所服务。第二,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论断,邓小平提出了一条清晰的消除两极分化的道路。首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14](P.208),其次,公有制在其中发挥主体作用。公有制占主体与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4](P.111)。此外,邓小平还提出一系列先富带动后富的具体举措。例如,“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14](P.277)、“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14](P.278)的“两个大局”的观点;
“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14](P.111)等等。这些措施既有市场调节也有政府调节,既有税收形式的再分配手段也有鼓励慈善的第三次分配手段,彰显了对共同富裕的系统思考。自此,共同富裕不仅作为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目标指向,更成为关乎社会主义本质、检验社会主义道路是否偏离的重要标准。
共同富裕的理论化不仅是对共同富裕定位的新提升,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共同富裕的理论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新体制的形成开辟道路。改革开放到南方谈话前夕,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上取得一系列突破。在价格、外贸、物流等方面开展双轨制的安排与地方性试验,实现经济稳定较快发展;
体制外经济力量不断成长;
国外先进的资金、技术、管理因素为经济注入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之欲出。[15]这一背景下,共同富裕的理论化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提出彻底解决了姓 “社”姓 “资”的争论,为改革破除了思想障碍,提供了理论指导。其建构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存在的合法性,实现了改革过程中党的理论的一脉相承、一以贯之,保证了改革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为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发展凝聚力量。其一,共同富裕内涵中包含的个体利益被重新审视和反思,重新承担了激励和动员人民群众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奋斗的任务。邓小平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16](P.146)相应地,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城乡人民的生活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17](P.17)。共同富裕从平均主义的纯粹精神激励恢复到了精神激励与物质利益相结合、统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状态,激励着广大人民群众投身经济建设,在勤劳致富、实现个人利益的同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其二,共同富裕的范围大大拓展。知识分子、民主人士、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主,甚至港澳台同胞、海内外侨胞都被包含在共同富裕的范围之中,最大程度地拓展了现代化建设的队伍,为中国的经济腾飞提供力量。
这一时期,共同富裕处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非均衡发展阶段。共同富裕实现的物质基础还不成熟,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共同富裕积累物质基础。因此在收入分配上一度出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观点。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社会阶层分化及群体利益分化也随之而来。1987年到1993年,中国基尼系数处于波动上升的趋势。1994年到2011年除个别年份外(1999年为0.397),几乎都在0.4~0.5之间,且在2008年达到峰值[18]。客观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这一时期共同富裕主要依托小康社会建设,解决贫困治理、民生改善等基础性、底线性问题。“先富带动后富”与共同富裕的整体性、系统性推进则留待下一阶段予以思考和解决。
共同富裕的内涵向度在这一时期得以拓展。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小康社会建设从最初主要指向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指标,逐步拓展到住房、就业、医疗等各个层面的要求。相应地,共同富裕也从经济富裕、生活富足逐步拓展到各个民生领域。针对现代化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阶层分化问题,2004年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旨在通过社会建设,发展教育、就业、医疗、文化、环境等民生事业。社会建设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社会和谐成为现代化目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富裕也在这个过程中被赋予了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向度,起到了缓和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的作用。
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不仅为共同富裕积累物质基础、拓展内涵向度,也使其相关制度在探索中不断完善。这一时期,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方面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西部大开发等理论与实践成果。在分配制度方面经历了破除思想障碍,恢复按劳分配;
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补充;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发展过程,并逐步确立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随着党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认识的深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收入秩序更加规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也逐步被构建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面临“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推动现代化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问题。其一,这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应有之义。较之于物质文化需要,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所涵盖的维度、质量都有了明显提升。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等更高层次的目标取代传统意义上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消除绝对贫困等底线问题,成为人民对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愿景。不平衡与不充分的发展也指向发展中的民生短板与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其二,这是经济新常态下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常态下,现代化成果共享有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改善财富与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内需潜力,畅通经济循环,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其三,这有助于回应新时代社会建设面临的诸多问题,弥合争议、凝聚共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其四,这是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必然选择。近年来,以大数据、互联网为核心的科技革命加速演变,智能化科技成果对人类劳动的替代效应增强,进一步恶化了财富与收入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新冠肺炎疫情激化了全球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均所带来的矛盾。中国旗帜鲜明地提出现代化成果共享,是彰显社会主义优越性,打破西方话语垄断,增强国际影响力的必然选择。此外,国际经济衰退与外部市场的萎缩要求我国必须关注国内市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及其消费层次和能力。
这一背景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对共同富裕的战略步骤、战略指标予以明确,使其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战略目标。一方面,结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的安排,明确共同富裕的战略步骤。“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1](P.142)。另一方面,加快制定“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1](P.142)使共同富裕有了可供操作的衡量指标,得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
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直接指向现代化成果共享的问题。“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19](P.214)从共享的覆盖面来看,共同富裕是一个整体性概念,“是对全社会而言的”[1](P.146),各阶层、各区域、各行业、各民族人民“一个也不能掉队”。从共享的内容来看,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1](P.142),不仅要求经济高质量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层面的丰富,更要求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需要的满足。从共享的实现途径来看,共同富裕是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统一。要增强人民发展能力,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从共享的推进进程来看,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同步富裕,需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遵循经济发展规律,统筹需要与可能,扎实稳步推进。
新时代,我国不仅打赢了脱贫攻坚战,如期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使共同富裕迈入新的发展阶段,更围绕共同富裕形成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成果。在理论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使全党对共同富裕的认识达到了全新高度。一是明确提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要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丰富发展共同富裕的价值内涵。二是阐明共同富裕同现代化、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党的领导等基本范畴之间的关系,准确揭示共同富裕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三是提出共同富裕“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正确处理增长和分配关系,把‘蛋糕’切好分好”[1](P.210)的实践思路,不仅指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还提出包括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
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等在内的一系列要点,成为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指南。
在实践层面,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出台《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为共同富裕奠定扎实基础。二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体系。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等文件,完善初次分配制度体系。在再分配上,建成覆盖面较广、统筹城乡、权利与义务明确的社会保障体系,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质上降低了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的税负。重视第三次分配调节作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三是探索改善城乡、区域、社会各阶层差距的体制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四是设立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通过区域试点探索可以上升为整体制度的共同富裕举措。
纵观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共同富裕的历史演进呈现出四个明显特征:
第一,存在形式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样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同富裕作为社会各阶级的共同愿景,并未进入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体系,仅能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开展小范围的、极为初步的实践,且具有协调不同阶级利益的特点。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共同富裕话语被正式提出,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动员广大人民参与集体化事业,但其内涵并不明确,实践也具有曲折反复的特点。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完成了对共同富裕的理论化发展。客观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这一时期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托小康社会建设,解决贫困治理、民生改善等基础性、底线性问题。在新时代,其战略步骤与衡量指标的明确使得共同富裕从理论蓝图转变为战略目标,标志着其全面化、系统化推进阶段的到来。基本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又一个发展目标。与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解决温饱等问题相比,共同富裕的基本实现旨在实现社会成员物质上的丰裕、精神上的充实,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现代化成果共享的程度。
第二,根据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发挥特定的功能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任务在于整合社会,使具有利益差别的社会各阶级团结起来,共同为革命事业奋斗,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根本社会条件。共同富裕愿景在其中发挥着协调各阶级利益关系,动员和整合社会大多数成员参与革命的功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的历史任务在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根本政治前提与制度基础。共同富裕话语的适时提出,发挥了社会动员功能,激励人民广泛参与集体化、合作化事业。改革开放后,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开辟成为新的历史任务。邓小平对共同富裕的理论化发展与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提出,历史性地解决了姓“资”姓“社”的争论,为中国式现代化新体制开辟道路的同时,也为其发展凝聚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任务在于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载体推动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共同富裕不仅有助于扩大内需潜力,畅通经济循环,更起到缓和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团结、建构社会共识的作用。
第三,内涵向度不断得以深化拓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共同富裕始终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相联系,其价值指向人的自由和解放。一方面,在包含领域上,共同富裕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摆脱贫困、走向经济富足,逐步拓展到对医疗、就业、教育、住房、养老、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质量要求、精神文化需求。在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共同富裕所包含的领域更拓展到美好的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等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人的全面发展息息相关的各个层面。另一方面,在覆盖范围上,共同富裕的范围所指涉的是全体人民。虽然在特定时期由于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知识分子、企业主一度被视为斗争的对象,被排除在共同富裕的范围之外,但随着党和国家认识的深入,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认识逐渐被确立起来。受现代化发展进程的规定,共同富裕必须统筹需要与可能,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在实践中,从个别区域到整体区域,从部分试点到全面推行,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先富带动后富”,共同富裕所容纳的范围越来越得以拓展。
第四,始终以中国共产党为探索主体。从存在样态来看,共同富裕从愿景、话语、理论再到战略目标的转变均由中国共产党人完成。从功能作用来看,共同富裕在社会整合、激励动员、凝聚共识等方面的作用都依托中国共产党这一主体发挥。共同富裕的内涵拓展、制度完善也都有赖于中国共产党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党作为领导核心和探索主体,使共同富裕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目标与中华民族共同愿景逐步变为现实状态。共同富裕作为社会整合和社会动员的标识性概念,弥合了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社会阶层分化与社会矛盾,起到了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我们顺利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1](P.141)。一方面,随着其战略步骤的明确,共同富裕被嵌入现代化强国目标中,得以有计划、按步骤地渐进实现。另一方面,作为推动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共同富裕承担着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畅通经济循环、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重要使命。如何实现“先富带动后富”、让现代化发展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切身福利,走以共同富裕为重要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之路。这些问题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没有先例,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可供照搬的现实案例。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逐步探索中总结经验。
共同富裕表面上是以财富和收入为核心的资源在全社会的合理分配状态,实质是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表现。共同富裕的实现并非仅仅对禀赋的、意外的、个人的相对贫困予以治理,更要致力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构建适应共同富裕要求的生产关系。
其一,坚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共同富裕在现代化进程中发展样态和功能作用的变化本质上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注重发展的质量与效益。一是增强发展的平衡、协调与包容。不仅要在城乡、区域上实施协调发展战略,更要重视行业协调及大中小企业的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使更多群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二是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在建立灵活安全的劳动力市场的同时鼓励创新创业,为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使之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内生动力。
其二,立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合力。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特征的制度保障,在新发展阶段必须继续坚持与完善。一是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挥积极作用。国有经济在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在利润上缴财政、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要在做大做优国有资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员工持股、全民分红等利润共享新机制。健全集体组织管理制度,探索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选拔机制、组织管理形式、成员资格认定与收益分配方法,使之服务于集体福祉和公共积累。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具有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共同富裕积累物质基础的重要作用。不仅要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就业岗位和创新创业上的功能,更要通过法律规制和制度创新引领其在劳动者权益保护、职工持股等领域做出突破。二是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领域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增加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在再分配层面,合理发挥税收政策、社会保障体系、财政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措施的分配功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在第三次分配上,探索社会参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有效发挥社会慈善与社会捐赠在共同富裕推进中的作用。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确定位市场和政府在共同富裕中的责任和地位。发挥政府对差距的调节作用,合理调节城乡、区域、社会各阶层收入与财富差距。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障共同富裕前进方向。纵观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富裕的演进历程,正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使得中国式现代化没有走西方资本主义两极分化的老路,而是始终朝着共同富裕方向前进。共同富裕目标也起到了在现代化进程中理清方向、弥合争议的作用,其克服了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利益主体分化的趋向,广泛地整合共识、凝聚合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新发展阶段,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领导保证共同富裕扎实稳步推进;
另一方面,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建设引领共同富裕取得新的突破。